中文 (繁體中文) - Chinese (Traditional)
《全國勞資關係法》(National Labor Relations Act)
1935年,國會通過了《全國勞資關係法》(NLRA),明確表示美國的政策是通過保護工人們的完全結社自由權來鼓勵集體談判。通過向私營行業工作場所的員工們提供尋求更好的工作條件以及在無需擔心報復的情況下指定代表的根本權力,NLRA確保職場民主。
無論工作場所是否設有工會,《全國勞資關係法》為大多數員工提供保護。請訪問該網頁以瞭解更多有關罷工、協同活動、按照NLRA規定對社交媒體的使用、工會會費等方面的内容。
委員會對州際貿易活動超過最低標準的私營行業雇主享有法定管轄權。多年來,它已制定相關標準來實施其管轄權。具體如下。
- 保障員工權益 (Protecting Employee Rights)
- 員工權利 (Employee Rights)
- 員工權利海報 - 一頁 (Employee Rights Poster - One Page)
- 員工權利海報 - 兩頁 (Employee Rights Poster - Two Pages)
- 了解您的權利卡 - Weingarten 權利 (Know Your Rights Card - Weingarten Rights)
- 了解您的權利卡 - 討論您的工資 (Know Your Rights Card - Discussing Your Pay)
- 了解您的權利卡 - 工作場所公平 (Know Your Rights Card - Workplace Equity)
- 雇主工會的權利和義務 (Employer/ Union Rights and Obligations)
- NLRA 和罷工權 (NLRA and the Right to Strike)
- 組織活動期間的員工權利 (Employee Rights During an Organizing Campaign)
- 組成工會的步驟 (Steps to Forming a Union)
- 移工權利網頁 (Immigrant Workers Rights Webpage)
- 了解您的權利卡 - 移民工人權利 (Know Your Rights Card - Immigrant Worker Rights)
- 移民雇員權力 (Immigrant Employee Rights Fact Sheet)
國家勞工關係委員會(National Labor Relations Board)是一個獨立的聯邦政府機構,有權保護員工組織工會並決定是否希望讓工會成爲他們的談判代表的權力。該機構同時還采取行動以阻止並補救私營行業雇主或工會進行的不公正勞務行爲。
如果您希望成立或參加工會或取消現有工會的資格,您可提交一份選舉請願書。請聯係離您最近的區域辦公室的信息官以獲得幫助。
如果您認爲您的NLRA權力受到了侵犯,您可對雇主或勞工組織提出指控。您可在此找到指控表。請聯係離您最近的區域辦公室的信息官以獲得幫助。
NLRB鼓勵當事方盡可能地通過和解(而非訴訟)解決案件。事實上,90%以上的實質性不公正勞務行爲案件在整個過程中的某個時刻通過協議(要麽是通過委員會和解協議或者是通過私人協議)達成和解。
委员会和解协议
當區域主管提出的有關不公正的勞務行爲的投訴並沒有實現和解,那麽NLRB行政法法官(Administrative Law Judge)通常會就此舉行聽證會。在任何法庭訴訟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將準備辯論並提供證據、目擊者以及專家。
在審查案件過程中,巡迴法庭評估委員會命令的事實和法律依據,並在概述或口頭辯論后決定是否做出要求服從命令的司法判決。法庭還有可能根據應訴方未能提出反對或沒有反對委員會行動的法律理由的情況下達命令。
- 電子申請常見問題解答 (E-filing FAQ)
- 移民工人證人調查訊息 (Investigation Information for Immigrant Worker Witnesses)
- GC 22-01 確保移民雇員的補救措施和權利 (GC 22-01 Ensuring Remedies and Rights for Immigrant Employees)
- OM 22-09 確保移民工人安全和有尊嚴地進入 NLRB 流程 (OM 22-09 Ensuring Safe and Dignified Access for Immigrant Workers to NLRB Processes)
- OM 11-62 更新處理移民身份的程式 (OM 11-62 Updating Procedures in Addressing Immigration Status)
國家勞工關係委員會(NLRB)是一個獨立的聯邦政府機構,成立於1935年,並有權保護員工組織工會、彼此交往以尋求更好的工作條件、選擇是否選出集體談判代表以代表其與雇主進行談判或不從事上述活動等權益。NLRB同時還防止私營行業雇主及工會進行不公正的勞務行爲,就這些行爲采取相關補救措施,並舉行工會代表不記名投票選舉。NLRB分爲兩部分:一部分由5人組成的委員會(Board)管轄,而另一部分則由一名縂法律顧問(General Counsel)管轄。委員會成員和縂法律顧問經參議院(Senate)同意由總統(President)任命。按照1935年通過的《全國勞資關係法》(National Labor Relations Act)規定,修正後的機構職責與功能由國家勞工關係委員會及其縂法律顧問負責執行,而縂法律顧問除了章程規定的獨立權力外還行使委員會授予的其它權力。
委員會由5名成員組成,主要充當以行政訴訟正式紀錄為基礎就案件做出裁決的准司法機構。委員會成員經參議院同意由總統任命,任期為5年,每年有1名成員的任期届滿。
NLRB的行政法法官(Administrative Law Judges )就全國範圍内的不公正勞務行爲進行立案、聽審並判決。這些法官通過設在華盛頓(Washington)、紐約(New York)以及舊金山(San Francisco)的辦公室辦公運作。
縂法律顧問由總統任命,任期為4年。其獨立於委員會,負責調查並起訴不公正的勞務行爲案件,也負責監督NLRB駐地辦事處對案件的處理。
督察長(Inspector General)
瞭解更多有關督察長辦公室(Office of the Inspector General)的信息。
國家勞工關係委員會對其執行《全國勞資關係法》的歷史深感自豪。從大蕭條(Great Depression)開始,并且在世界二戰(World War II)以及接下來的經濟增長和挑戰時期,NLRB一直致力於保證員工集體談判的權力(如果他們選擇這麽做)。
NLRB的組織結構圖
介紹:該信息用於協助有意向國家勞工關係委員會(NLRB)出售其產品以及服務的企業。該信息表描述了普遍適用於NLRB采購行爲的采購流程及政策。本文件從廣義上解釋了采購的物品類型、采購人員以及采購的地方。這些信息具體針對小型、弱勢、殘疾人擁有以及退伍軍人擁有的小企業,也包括女性擁有的企業。